2016-10-29 10:13:54 浏览数: 0
为全面贯彻落实学校的各项管理制度,推动建筑工程学院各项工作的顺利进行,实现管理制度化,增强教职工事业心、责任感,建立良好的教学、科研和管理工作秩序。根据《青岛农业大学教职工考勤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青农大校字〔2008〕86号)》有关规定,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学院考勤制度,请全院教职工严格遵照执行。
一、教师考勤制度
1.教师应为人师表,言传身教,遵守职业道德,遵守学校各项教学管理制度。
2.教师应按时积极参加学院组织的各种例会及集体活动(教职工大会、教研室活动、学术报告、政治学习、党组织生活、校院运动会、班主任会等)。
3.每周四下午为学院例会或教研室活动时间(以学院通知为准),要求全院教师按时参加,因病、因事、因公事不能参加会议的,应按程序向有关领导至少提前1天以上请假或说明。
4.教师离开青岛地区必须请假。
5.凡无故缺席理论学习、业务学习或其他集体活动人员,按矿工一天处理。
6.工作时间每位教师必须保证联络畅通快捷的5657威尼斯的联系方式。因联络方式不畅通而造成未能通知到本人,而未能按指定时间完成相关的工作,按无故旷勤处理。教师考勤由办公室负责,由教师本人签到。
7.教师请假1天以下的由教学副院长审批,并报院长备案;1天以上7天以下的由院长审批;7天以上由学校审批。
二、行政人员、实验室人员考勤制度
1.行政人员和实验室人员实行坐班制。
2.行政人员和实验室人员,必须遵守学院工作纪律,不迟到,不早退,不擅自离岗,不在工作时间干与工作无关的事情。
3.行政人员和实验室人员实行严格日常考勤,实行请销假制。一天以内的病事假由分管院长批准,并报院长备案;一天以上7天以下的由院长审批;7天以上由学校审批。
5、行政人员和实验室人员无故缺勤的视同旷工;迟到早退2小时以上的按旷工1天计算。
6、行政人员和实验室人员请假的,除安排好代理工作的同志外,需严格办理请销假手续,并告知学院办公室并保持联系。
三、请假手续
1.凡需请假者,本人均应填写请假单,连同有关证明,按批假权限,经批准后方可离职休假。
2.因急病或紧急事情来不及事前办理请假手续者,应委托别人代替履行请假手续,但事后本人仍要及时办理补假手续。
3.学院根据需要,可查阅请假者病历或检验有关证明,如发现弄虚作假者,按旷工论处。
四、考勤方法
1.考勤是考核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教职工年度考核、业绩考核、岗位聘任、晋职晋级等的重要依据。考勤结果和年终考核、津贴发放、评优评奖挂钩。
2.严格按学校作息时间和学院相关规定考勤。
2.考勤由院办公室行政秘书负责,如实记录教职员工到岗、离岗时间和请假时间。每月填写考勤汇总表,公布当月考勤情况,年终汇总公布当年考勤情况。
3、凡属下列情况者,按旷工论处:(1)未办理请假手续无故不上课(上班)者;(2)本人虽提出请假、续假或委托别人请假、续假,但未经批准擅自不上课(上班)者;(3)请假期满不及时销假、续假,又不按时上课(上班)者;(4)学校另有规定的。
5、教职工事假、病假、病假期间工资待遇,以及婚假、产假、探亲假、丧假和工伤假等按学校有关规定执行。
6、女职工在哺育内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五、考勤结果的运用
1.年度事假超过十五天的,旷工十天的,年终考核不能评为优秀,学年内取消评优和各级各类推荐活动。
2.每月旷工三天以内、旷工4天及以上者以及连续旷工超过10个工作日或当年内累计旷工超过20个工作日者,按学校有关规定执行。
3.其他奖惩措施待学院实行二级管理后另行补充。
4.其他未尽事宜或本制度与学校制度有冲突的,按学校有关规定执行。
建筑工程学院 年 月职工考勤汇总表
在编人数 |
缺勤人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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缺 勤 情 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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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 名 |
事假天数 |
病假天数 |
婚假天数 |
产假天数 |
工伤假天数 |
迟 到 |
早 退 |
旷工天数 |
其 它 |
备 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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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表于每月4日以前上报人事处,如有擅自离岗人员另请书面报告。
负 责 人: 考 勤 员: 年 月 日
建筑工程学院请假审批表(存根)
教研室(科室) |
姓 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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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假类别 |
起止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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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假事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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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在单位领导审批意见 |
签名: 盖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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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 校 意 见 |
销 假 日 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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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工程学院请假审批表
教研室(科室) |
姓 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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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假类别 |
起止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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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假事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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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在单位领导审批意见 |
签名: 盖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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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 校 意 见 |
销 假 日 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