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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章制度

建筑工程学院党务公开制度

    2016-10-29 10:07:54           浏览数: 0

为充分发挥全体党员民主教育、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加强基层党支部建设,完善监督制约机制,推动党建工作更上新台阶,依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中国共产党党员权利保障条例》等有关规定,结合学院党委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党务公开的指导思想

以马克思列宁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和习近平系列讲话精神为指导,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和“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方针。以加强党的先进性建设、提高党的执政能力为目标,深入贯彻和落实《中国共产党党章》、《党内监督条例》,立足于党内民主、保障党员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推进学院党务公开,为实现学院各项工作又好又快发展提供坚强的政治保证和创造良好的政治氛围。

二、党务公开的基本原则

学院党务公开应该遵循下列原则:

1、依法公开的原则。党务公开工作要遵循《中国共产党党章》、《党内监督条例》、《保密法》等相关的法律、法规,对法律、法规和党纪没有明确禁止公开的事项,一般可以公开。

2、先内后外的原则。党务工作首先要在党内公开,保证全体党员的知情权和监督权,对不涉及保密以及群众关注的重要事项,要按照规定及时向党外公开。

3、稳步推进的原则。在推进党务公开过程中,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既要大胆探索、勇于实践,又要慎重稳妥、稳步推进,逐步推进党务公开。

三、党务公开的主要内容

(一)党建工作目标计划、工作总结、各项制度情况;

(二)学院党委成员职责分工。

(三)党组织机构变动情况;党组织及党员隶属关系变动情况等。

(四)基层党支部和党员受到表彰、奖励、记功及通报批评、处分或处理情况。

(五)党组领导班子自身建设情况,包括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会前意见征集、会后整改措施及其落实情况;领导干部述职述廉情况等。

(六)干部人事制度执行情况,主要包括干部任前公示、竞争上岗、培训学习等情况。

(七)对党员的考核考评情况,后备干部推荐情况;

(八)党员发展情况,入党积极分子及发展对象培养、发展情况;预备党员培养、发展、转正情况。

(九)党费收缴及变动情况;

(十)党员教育管理和活动开展情况,主题教育学习计划和活动情况,群众关注的热难点问题解决情况以及群众向党反映的意见和建议落实情况。

(十一)其他需要公开的事项。

四、党务公开的主要形式

(一)党员大会通报。通过召开学院党员大会,对党建目标计划及完成情况、党风廉政建设情况、党员考评考核、组织发展党员、执行上级党组织有关重大决议事项等进行通报。

(二)公开告知形式。将干部任前公示、竞争上岗情况、党员组织发展、创先争优评比等情况通过公示栏张贴等形式进行公开告知。

(三)会议学习传达。利用学院中心组学习、党支部会、等形式,对有关党内文件进行学习传达。

(四)网站信息公开。利用学院网站设立党建工作专栏,对有关内容实行网上公开。

五、党务公开有关规定

(一)党的秘密事项,或者有关事项尚处在党的秘密阶段,不列入党务公开内容。

(二)党务公开可以区分不同情况,采用年度公开、半年公开、季度公开、月度公开等定期公开方式, 如有必要可以随时公开。

(三)党务公开时间一般应于每季度末月的20日前将本季度的内容公开。

(四)有关事项公开前,应当报经学院党委书记审核,重要事项还应报经学院党委会审核批准。

(五)党务公开的内容或方式,不得侵犯法律规定的公民个人名誉权、人格权和隐私权。

(六)党员及党外群众对党务工作如有建议、批评和意见,可以向学院党委反映。学院党委应认真听取、积极采纳党员和党外群众意见或建议。

六、党务公开的程序和时限

(一)党务公开的程序

学院党委党务公开按照“事前公开、征求意见---决策公开、民主讨论---结果公开、接受监督”的程序进行。公开的内容、范围、形式、期限由学院党委办公室提出和实施,但必须报请学院党委审核和批准。

(二)党务公开的时限

公开的时间要与公开的内容相适应,做到定期公开与不定期公开、长期公开与阶段性公开相结合。有关规章制度要长期公开;常规性工作要定期公开;阶段性工作要逐步公开;临时性工作要随时公开。对于重大问题或复杂问题,应根据公开后的反馈意见进一步的完善,必要时再进行公开。

未尽之处,按照有关制度和规定执行。

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执行,由学院党委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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