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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章制度

建筑工程学院 会议管理制度

    2016-10-29 10:05:39           浏览数: 0

为保证上级党、政机关和学校党委、行政各项指示、决定的贯彻落实,更好地推动学院各项事业的健康发展,保证学院各项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和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本着“务实、精简、高效”的原则制定本制度。

一、会议的议事范围

(一) 学院党委会

1.贯彻中央以及学校党委等上级的各项要求,并制定本学院的工作方针、工作思路和工作计划等。

2.组织发展工作计划,预审发展对象,批准预备党员,预备党员转正。

3.研究落实学院领导班子建设工作,以及党委、党支部中有关党的思想建设、组织建设和作风建设等方面的工作和重要问题。

4.研究指导工会、学院分团委、妇委会、学生会等群众组织的工作;研究讨论统战工作。

5.研究落实本院职工与学生的思想政治教育、精神文明建设、综合治理、党风廉正建设等方面的重要问题。

6.研究讨论学生教育管理、招生、就业工作。

7.学习党和国家有关方针、政策,学习有关理论。

8.考核党支部工作。

9.研究、处理本院其他有关重要工作,处理本院突发事件。

党委委员会由党委书记主持,参加人员:党委书记、副书记、党委委员。根据会议的内容,必要时可以邀请学工办主任、党支部书记、教研室主任、群众组织领导等有关人员列席会议。

(二)院长办公会

院长办公会是学院行政议事机构。

1.研究提出学院改革方案,发展计划、规划及其实施办法。研究学院行政规章制度及其实施办法。

2.研究决定教学、科研、社会服务、任务调整,专业建设、学科建设、基地建设、实验室建设和师资队伍建设方案。

3.提出学院年度工作计划和年度工作报告,提出学院年度财务预算方案。

4.研究全院教育资源的配置和利用方案并组织实施。

5.研究讨论学生教育管理、招生、就业工作。

6.讨论决定人事工作、专业技术职务的聘任工作,内部机构的设置方案、人员编制及各类岗位职数比例方案并组织实施。

7.研究对外交流与合作办学工作。

8.研究学院文化建设、安全保卫工作、后勤保障和服务地方经济建设等工作。

9.讨论决定学院行政工作其他重大问题。

10.研究院长或副院长提出需要讨论决定的其它议题。

院长办公会由院长主持,参加人员:院长、副院长,学院教学秘书、研究生秘书、行政秘书、教研室主任、学科专业负责人、实验中心负责人可列席。

(三)党政联席会

党政联席会的主要议事范围是贯彻学校党委、行政关于学院发展、建设与改革等方面的决策和意见,研究决定涉及学院全局性的日常重要事项。

党、政联席会由院长或党委书记主持,学院党、政领导参加,相关人员可以列席。

(四)教研室主任及科级干部碰头会

教研室主任及科级干部碰头会是学院党、政领导交流思想、交换意见、沟通信息、互通情况、商议学院重要问题、协调工作的会议。会议议题由院长、书记共同商定,其他领导可向书记、院长提出需要沟通的重要问题的建议。

碰头会由院长或书记主持,教研室主任及其他科级干部出席,相关人员可列席。

(五)学院工作会议

学院工作会主要内容是学习、贯彻、布置、落实上级领导指示精神、学院党务、行政、教学、管理等各项工作部署及总结、表彰等。 

会议包括:全体党员会议,全体教职工会议,专题工作会议等。

二、会议的安排程序

(一)党委会、院长办公会、党政联席会、教研室主任及科级干部碰头会、教职工大会、党员大会由院办负责组织、安排、通知。

(二)其它专题工作会议,经院领导批准后,由院办或学工办负责通知、安排会议。

三、会议的时间安排

(一)党委委员会。根据工作需要,不定期召开。

(二)院长办公会。一般每月召开两次,双周举行。

(三)党政联席会。一般每月召开一次,如遇重大问题,可随时召开。 

(四)教研室主任及科级干部碰头会。根据工作需要,不定期召开。

(五)全体教职工大会。根据工作需要,不定期召开。

(六)全体党员大会。根据上级党委要求和学院党委实际工作情况不定期召开。

(七)其它专题会议。根据情况临时安排。

四、会议要求及会议纪律

(一)会议必须贯彻精简、高效原则。不召开没有准备、没有主题、不解决实际问题的会议。

(二)院级会议的议题和会议有关材料先由议题领导提前提出,由会议主管领导认定可以上会的要整理出书面或电子材料,学院办公室向与会人员发送会议通知的同时一并发送有关会议材料,与会人员会前要认真阅读材料,酝酿意见。会议通知中未列出的议题一般不得在会议上讨论。

(三)出席会议的人员应准时到会,无特殊情况不得请假,不得迟到、早退。因故不能参加会议时,与会人员应提前向会议主持人请假,并说明请假原因。

(四)会议严格考勤制度,会议考勤由院办负责,考勤记录汇总后备案,作为年度考核参考依据。

(五)在会议决议正式公布之前,所有与会人员要严格遵守保密纪律,不得随意向外泄露会议内容。任何时候都不得泄露会议讨论过程情况。

(六)严肃会场纪律,提高会议质量。各种会议期间与会人员必须关闭手机或打到震动上,不得会客、接传电话,会外人员不得进入会场找人或交谈。

(七)做好会议记录。党委、行政会议分别由党委副书记和院办秘书负责记录。其它专项工作会议,由院办行政秘书记录,会后将记录整理备案。

五、会议决议的执行与检查

(一)党委会、党政联席会议、院长办公会决议形成后,由党委副书记或院办行政秘书形成会议纪要,下发相关部门和人员进行贯彻落实。

(二)学院相关部门要认真研究会议决议,提出落实意见,制定具体执行方案,进行贯彻落实。

(三)会议决议的执行情况由分管领导及学院办公室进行催办、督办并检查落实情况,并向学院主管领导汇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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