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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业政策

威海市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政策

    2021-05-25 17:02:31           浏览数: 0

一、生活津贴和工作津贴

对2020年以来在我市创办企业,或到正常参保企业、高校院所、教育、卫生机构的科研、教育教学、医护专业技术岗位全职工作的高校毕业生,符合条件的全日制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大学本科毕业生,每月分别享受 5000元、2000元、1000 元的生活津贴。教育系统录用的全职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双一流”建设高校全日制本科毕业生,每月享受 2000 元工作津贴(不与生活津贴重复享受)。生活津贴和工作津贴按年度发放,连续发放 3 年。

博士研究生申领条件:2020年(含)以后到我市创办企业,或到正常参保企业、高校院所、教育、卫生机构的科研、教育教学、医护专业技术岗位全职工作,来我市就业创业时年龄不超过45周岁。

硕士研究生申领条件:2018年(含)以后毕业,毕业3年内(以毕业证书时间为准,下同),2020年以后到我市创办企业,或正常参保企业、高校院所、教育、卫生机构的科研、教育教学、医护专业技术岗位全职工作。

本科毕业生申领条件:2018年(含)以后毕业,毕业3年内,2020年以后到我市创办企业,或到正常参保企业全职工作,以及统一录(聘)用到教育系统教育教学岗位的“双一流”建设高校全日制本科毕业生。

政策咨询电话:0631-5190826

二、个体工商户一次性创业补贴

毕业5年内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和驻威高校在校大学生,于2014年6月17日后新注册个体工商户,并正常经营1年以上(申请补贴时仍正常经营),可申领一次性创业补贴,补贴标准为5000元。政策咨询电话:0631-55897658

三、小微企业一次性创业补贴

首次领取小微企业营业执照(2014年6月17日以后注册小微企业的),正常经营1年以上(申请补贴时仍正常经营),并在创办企业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的高校毕业生(企业法人),可申领一次性创业补贴,补贴标准为20000元。政策咨询电话:0631-55897658

四、一次性创业场所租赁补贴

对毕业5年内全日制高等院校毕业生和驻威高校在校大学生,租用经营场地创业,正常经营满1年(申请补贴时仍正常经营),未享受场地租赁费用减免,所租赁创业场地应与《营业执照》登记经营地址一致,且具有《房屋所有权证》,给予一次性创业场所租赁补贴,补贴标准为创办小微企业1万元、个体工商户5000元。政策咨询电话:0631-55897658

五、个人创业担保贷款及贴息

高校在校生、高校毕业生(大学生村官和留学回国学生)创办企业、个体工商户、民办非企业(含教育培训机构)、农业专业合作社等形式创业的,或有实际创业项目的,可申请最高额度为20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创办企业、民办非企业(含教育培训机构)、农业专业合作社等形式创业的,及各类合伙创业或组织起来共同创业的,且合伙人、组织成员均符合借款人条件的,按照每个创业企业借款人最多不超过(含)3名合伙人,每人最高不超过20万元,可申请不超过60万元贷款。补贴标准:自2021 年1月1日起,新发放到个人创业担保贷款利息,lpr-150bp以下部分由借款人承担,剩余部分由财政部门给予贴息;对还款积极、带动就业能力强、创业项目好的贷款个人,还款后可继续提供创业贷款担保和贴息,但累计次数不得超过3次,每次贴息年限最长为3年。政策咨询电话0631-5897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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