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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工程学院关于加强中青年教师社会实践锻炼的实施意见

    2020-06-03 20:53:41           浏览数: 0

建筑工程学院关于加强中青年教师

社会实践锻炼的实施意见

 

   为进一步加强中青年教师实践能力的培养,全面提高教师的教学水平、科研能力及创新能力,更好地突出学院培养应用型高素质人才的办学特色,促进教学、科研与社会服务相结合,特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中青年教师通过参加社会实践锻炼,了解社会对人才培养、科学研究等方面的需求,完善知识和能力体系,增强综合素质,提升教育教学和科学研究的能力与水平,促进教师自身理论知识与实践结合,推动学校与政府、企事业单位之间的交流与合作,努力建设一支具有较强创新和实践能力的高素质的师资队伍。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科学规划、统筹安排的原则。在不影响正常教学工作的前提下,学院根据学科及专业建设或实际工作需要有计划地安排中青年教师到实践单位参加社会实践锻炼。

(二)坚持从实际出发、形式多样的原则。中青年教师参加社会实践锻炼要与专业建设、课程建设、师资队伍建设、科学研究、社会服务等相结合,采取多种形式和途径。

(三)坚持学用一致、注重实效的原则。中青年教师参加社会实践锻炼的方向必须与本人所从事的专业方向相一致,通过参加实践锻炼应切实提升中青年教师的实践能力、创新能力和综合素质。

三、实施范围

    年龄在45周岁以下从事教学、科研工作的教师,原则上在每晋升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前,均应参加不少于3个月的社会实践锻炼。

四、实践途径

   中青年教师参加社会实践锻炼应结合所从事的学科、专业和岗位实际,到学校或学院指定的政府或企事业等基层实践单位,社会实践锻炼的单位也可由教师自行联系学院考察认可,一般要求为建筑设计研究院(所)、大中型建造公司。

中青年教师参加社会实践锻炼可通过企业博士后研究、挂职锻炼、合作研究、科技咨询、社会调查、科技扶贫等方式,深入基层,深入实际。

五、组织实施

      中青年教师参加社会实践锻炼列入学院教师培养计划。学院成立由分管教学的院领导任组长,教授委员会主任、教学秘书、教研室主任、专业负责人任组员的中青年教师社会实践锻炼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联系实践单位,组织并落实学院教师参加社会实践锻炼和考核。

         各教研室应根据具体情况制定计划,中青年教师社会实践锻炼应分期分批进行,经领导小组研究同意后方可实施。

(一)制定规划

         学院在确保教学、科研工作正常开展的前提下,结合学科、专业、岗位以及教学科研工作的需要,制定中青年教师参加社会实践锻炼实施规划,并报人事处备案。

(二)监督管理

         参加社会实践锻炼的中青年教师,须与实践接收单位签订《参加社会实践锻炼工作任务书》,确定社会实践的时间、职责、工作目标和工作任务,经本人及学院、实践单位签字后,报人事处备案,作为考核依据。学院领导小组对中青年教师社会实践活动进行监督和检查。

(三)考核鉴定

       实践期满后,教师个人应认真撰写不少于3000字的实践锻炼工作总结,填写《鉴定意见表》。学院对完成社会实践锻炼的教师按本单位制定的考核办法进行考核,结合实践单位的意见形成考核结论并确定考核等级,考核等级分为优秀、合格、不合格,考核结果报人事处备案核准。完成社会实践考核后,教师参加社会实践的相关材料要及时归档,形成教师参加社会实践档案。

六、相关规定

(一)年龄在45周岁以上的专任教师,不作要求,但鼓励参加。

(二)由企业、科研院所调入学院教师岗位者,若原从事工作满一年以上为专业技术岗位且与现从事专业相关,视为现聘职务社会实践合格。

(三)按教学计划开展的教学实践、实习、采风、考察不列入教师社会实践的内容。

(四)社会实践时间原则上为3个月,一般应集中安排,特殊情况经学院批准,最多分2次完成整个实践过程。鼓励青年教师利用课余和寒暑假时间参与社会实践。

(五)教师需要延长社会实践活动期限或更改其它社会实践事项时,必须提前15天内告知学院有关部门;在学院未予作出延期决定或同意更改事项时,教师延期不返校工作或任意改变实践事项的,按学校相关规定处理。

(六)经学院考核社会实践锻炼达到合格标准者,将划拨相关经费用于教师社会实践锻炼的差旅费、伙食补贴等项支出。

(七)完成社会实践锻炼视同完成学期规定的额定教学工作量。

(八)凡未参加社会实践锻炼或实践锻炼考核不合格者,原则上不得晋升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过渡期为三年。

(九)经批准参加社会实践锻炼的教师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学校和实践单位的规章制度。因个人原因给实践单位、学校造成损失的,由个人承担全部责任,同时学校将按相关规定给予严肃处理。

七、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由学院教师参加社会实践锻炼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附件:1.建筑工程学院中青年教师参加社会实践锻炼工作任务书

          2.建筑工程学院中青年教师参加社会实践锻炼鉴定意见表

 

 

建筑工程学院

2016年06月0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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